建强案件受理中心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开展反诈宣传比武竞赛强素质  实战练兵见成效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激发队伍担当作为关于呼和浩特市三环快速路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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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8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31

关于呼和浩特市三环快速路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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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呼和浩特市三环快速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三环快速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三环快速路实际交通状况,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残疾人轮椅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19座以上客车(不含19座)、载货汽车驶入三环快速路主道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按三环快速路通行规定通行。

二、运送城市生活物资含鲜活农畜产品的微型、轻型封闭厢式货车及微型、轻型普通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在三环快速路辅道通行。

三、机动车在快速路主、辅道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四、快速路上禁止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

五、洒水车、清扫车、道路养护车辆、

工程作业车(包括种植、移栽、浇灌苗木的园林作业车)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如养护、作业长时间占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社会车辆应在确保通行安全前提下,减速避让。

六、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采取临时封闭道路等交通管理措施。

七、本通告内容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通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交通管理措施,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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