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旗卡讯近日,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7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在其经营的皮毛收购部,以每市斤15元的价格两次将死牛犊肉200斤出售给养殖户胡某,胡某给其工人食用。之后又陆续以300元到500元的价格,将死牛犊肉按估堆儿的方式出售给胡某用于喂狗和螃蟹食用。2018年2月,被告人孙某某由于收购9头死牛犊被群众举报至科左后旗公安局,在对其经营的皮毛收购部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其库房内存有88头死牛犊和疑似扒皮后的死牛犊38个。另经查明,2017年4至5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先后七次将死牛犊肉出售给杨某某、朝某某、刘某用于喂狗,销售价格合计10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将所购进死牛犊扒皮留取皮毛后,对死因不明的死牛犊肉予以销售,其中部分购买人予以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依法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孙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