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8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抵/质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及权益,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质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抵押、质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