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帅:
本院受理原告乔永智诉被告张才永、赵钰、陈兵、林慧、赵帅、施达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施达苗为本案被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40万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期间利息83769.8630元(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1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逾期
还款利息157413.6986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2月4日逾期还款利息827572.6027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四、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