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防沙止漠共护绿水青山构建“崇新重智”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筑牢“四道防线”确保办案安全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红色教育润心田凝心聚力促发展用好用活“资金池”司法救助为人民联席商讨定方案协同履职护生态检警协作搭平台助推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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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4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02

携手防沙止漠共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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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讯为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突出办案重点,深挖案件线索,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以“林长+检察长”制、“河湖长+检察长”制为抓手,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保护生态资源长效机制;在市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牧等部门挂牌设立生态检察协作办公室,并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检察保护协作机制的方案》,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凝聚起了“检察+行政”的生态保护合力;与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内蒙古大兴安岭碳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机关,共同签订《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生态司法+碳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聘请了30余名“益心为公”志愿者、27名兼职检察官助理,搭建多元交流平台,建立“检察+行政微信群”,充分借助“外脑”智慧,形成外联内协、合成作战、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该院不断优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实现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警示教育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破坏山林资源类案件中,创新开展“支持起诉+替代性修复”工作,针对实践中难以“原地修复”和不适宜补植的,积极探索“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给付货币、购买碳汇等替代性方式承担修复责任,形成“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种修复模式格局,实现了公益保护最优化、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对标对表全面推动绿色发展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专项行动,抓实抓深对山林、河湖、草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呼伦贝尔“规模化防沙治沙”贡献检察力量。 (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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