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孙某驾驶大货车行驶至新宁路与天马街路口时,正好绿灯亮起,于是没有减速驶过,不曾想,对面道路正在左转的一辆三轮车,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又转了回来,眼看就要撞上三轮车,大货车驾驶人孙某立即刹车,并快速打方向盘躲避,但还是将三轮车撞翻,又差点儿撞到一辆经过的两轮电动车。
民警勘查现场后,当即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询问,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白某说出了当时在路口突然右转弯的原因:“当时,我看见信号灯变绿,就直接转弯了,等转到一半时发现对面来了一辆车,情急之下才又向右转了一下。”
交管部门认定,货车驾驶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白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减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是路口安全行车的关键,行车经过路口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每一个被疏忽的细节都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