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现场。
俗话说“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就查获了一名屡次酒驾被查的驾驶人。
7月1日,国道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路检路查过程中,一辆越野车驶入了交警的检查点,在与驾驶人李某某交谈的过程中,其身上不时散发出酒气,民警立即对李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后,民警又将其带到医院抽取了血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86.662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更是被他的酒后驾驶“履历”震惊。2010年6月,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交警查获;2016年8月,其再次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鄂尔多斯市荣乌高速交警查获;算上这次,李某某已经是第三次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某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并一再向交警表示:这次真的是最后一回。前车之鉴不吸取,明知法律有禁令仍然胆大妄为,李某某的行为不仅是对道路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
目前,李某某的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只有敬畏法律,才能一路平安,酒驾醉驾的经历,最好还是一次都不要有。 (曹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