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科坚通讯员康钦媛杨帆)为消除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隐患,确保汛期行洪安全,做好守护“河湖蓝”一院一品公益诉讼品牌,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人员联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共同来到新城区红山口沟、哈拉沁沟、奎素沟开展巡河行动,重点排查河道的防洪设施清障、水环境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联合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排查河流河道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并就防汛工作、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巡河过程中,检查组发现一处河道泄洪渠内堆积了部分固废,影响河道环境卫生,存在阻碍河道行洪的潜在风险。检察机关厘清工作职责,及时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沟通对接,就职责划分、完成时限及如何抓好辖区内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提出合理措施,督促其尽快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消除汛期安全隐患。经磋商,相关行政机关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力量完成固废清运,并将清运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反馈。通过凝聚部门合力,有助于高效解决公益受损问题,提升新城区河湖治理水平。
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调研,分析研判区域内河流生态面临的问题,加强协作机制落实,加大涉水涉河问题的监督力度,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助力水域环境保护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