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我奶奶今天早上去世了,能不能让我爸爸见奶奶最后一面。”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司法所内小肖泣不成声。
原来,小肖的父亲老肖不久前因为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45天,服刑至第35天时,老肖的母亲突发疾病去世,小肖为了能让父亲送奶奶最后一程,病急乱投医来到了司法所求助。期间,正好赶上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司法所例行监督检察,了解事情原委后,检察官告诉小肖,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需要提交申请并由执行机关批准。随后,检察官立即电话联系看守所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建议简化审批程序。
随后,检察官立即驱车前往科尔沁区看守所协调相关事宜。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确定老肖符合请假条件,并接受了检察机关简化审批程序的建议。当天下午,老肖请假离所手续全部办完,及时赶回家中奔丧。
7月11日,老肖办完老人丧事后,被安全还押。“谢谢你们给了我最后一个尽孝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反省,积极改造,绝不辜负你们的真情关爱。”进入看守所前,老肖对检察官表达了衷心感谢。
近年来,科尔沁区检察院坚持在监督办案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检察工作中全面推进人权司法保障,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努力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彰显司法温度的双重效果。 (王莹王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