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县乡道路转弯处,一辆摩托车在弯道加速超越前方同向车辆后,因车速过快,导致车身偏移较大,驾驶人不能及时调整车辆方向,瞬间与对向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撞在了一起。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轻型栏板货车行车记录仪显示:摩托车为了在弯道超车,在视线不佳无超车条件的情况下,驶入对向车道后仍连续在弯道处逆向行驶,致使与来向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交管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遇视距不良路段时要及时鸣喇叭,做好停车避让准备。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