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高考后的学生宋某在未佩戴头盔的情况下,驾驶电动三轮车去取快递,在横穿道路时,因为没有减速被来不及避让的小型轿车撞翻,导致身上多处受伤,电动三轮车和小型轿车也不同程度损坏,宋某随后被送往医院。
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敖汉旗大队责任认定,公共视频显示,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进出道路时,未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之规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邓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