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现场。
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近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区大队处理了一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6月28日,临河区交管大队城镇三中队民警在永济渠增光村三岔路口附近路段执勤时,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当驾驶人降下车窗时,一股酒味儿扑鼻而来,民警当场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驾驶人王某说:“晚上我和家人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大概喝了四杯左右的啤酒。”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令人吃惊的是,民警在整理该驾驶人案卷的过程中发现,王某在2013年就已经因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本以为当事人已经吸取了教训,不曾想其不思悔改二次酒驾又被查处。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后,等待当事人的将是更严厉的处罚。
(孙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