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尼讯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建立轻型案件拟不起诉考察监督机制,促进诉源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惩罚犯罪与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有机统一、创新社会管理和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机统一。
明确适用范围和考察梯度。该院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分析研判,以近三年来相对不起诉、判处一年以下轻缓刑的案件为样本,以犯罪事实、刑事赔偿、刑事和解、量刑建议及法院判处刑期等为分析要素,综合研判后确定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几类案件且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无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纳入监督考察范围,结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主管恶性、再犯可能等实际情况,科学设置30小时至42小时梯度不等的公益服务时长。
规范考察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协作与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初筛等功能,由派驻检察官定期对公安机关拟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批量初审,对符合不起诉考察条件的案件预先告知各办案团队,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予以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考察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经征求其意愿,报请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及时启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程序并委托嫌疑人居住地考察机关组织考察。考察单位指派专人安排落实,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服务表现,出具考察报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考察期间的表现,综合案件事实和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作不起诉处理。
量身定制公益服务方案。紧扣案件公益服务需求,主动对接城管、交警、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社区等公益服务发展完善、项目集中的部门,力求实现“恢复社会关系+犯罪预防+社会公益”效果最大化。安排醉驾嫌疑人参与协助疏导交通、交规义务宣传等公益服务,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安排盗窃嫌疑人到街区清除小广告、认领社区微心愿等公益服务,引导改正不劳而获、好逸恶劳思想;安排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嫌疑人参与公益林义务植树及浇水等公益服务,引导其参与助力生态修复实践活动。
强化考察过程评估和后续跟踪。由考察单位通过签到、拍照等方式记录犯罪嫌疑人志愿服务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各苏木镇平安建设办通过实地明察暗访、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的公益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效果等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取得实效。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