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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4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30

离婚判决未生效再婚女子犯重婚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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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旗卡讯一女子在法院判决离婚后,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又匆忙跟另一男子登记结婚,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丽某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丽某与小某于2014年初登记结婚。2017年11月开始,丽某与白某确立恋人关系并同居。2018年初,丽某向科左后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某离婚。3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丽某与小某离婚。3月15日,丽某在民事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在白某家与白某举行婚礼。当日小某向科左后旗公安局报案。小某不服本院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小某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二人婚姻关系方才解除。

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文书15日内提起上诉,在此期间,离婚判决还未生效,丽某和小某的婚姻关系存续。被告人丽某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与第三者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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