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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4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30

“求仙拜神”受骗落得倾家荡产

———通辽市科左后旗公安局破获一起诈骗案纪实

本报记者祁林通讯员周连龙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日前,随着通辽市科左后旗公安局民警依法查扣犯罪嫌疑人包某某的住宅楼、车库、轿车等工作结束后,至此,一起以封建迷信方式实施诈骗的诈骗案成功告破,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九十余万元得以挽回。

求医无果踏上“拜神”之路

2012年,家住霍林郭勒市的居民庞某某身体不好,经常浑身难受,晚上睡不着觉,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多方求医后,也没有检查出什么毛病。庞某某在一次与妹妹聊天中,将自己的苦恼倾诉给了妹妹。了解姐姐的情况后,好心的妹妹给包某某介绍了一位家住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的“大仙”,说这位“大仙”很灵,能帮人治病驱邪。随后,庞某某独自一人乘车来到了甘旗卡镇,在妹妹的带领下,找到了“大仙”包某某家。经过简单的交流后,包某某告诉庞某某:你这不是实质的病,你身上有“不干净“的东西,这是小鬼附身,你给我五百元,待我晚上给你念经驱邪,帮你清理你身上的这些小鬼。就这样,庞某某信以为真,付完五百元钱后,她回到了霍林郭勒市的家中。

“走火入魔”三年负债累累

回到霍林郭勒市后,庞某某并未见得自己身体状况有所好转,随后,她再次来到包某某家,包某某告诉庞某某,你身上的“小鬼”太多,邪气大,需要多念几次经才能驱除。就这样,在包某某的花言巧语下,庞某某又付给包某某五百元。周而复始,包某某的看病理由也层出不穷,从庞某某的身上“小鬼多”到帮助庞某某“出马”(意思是庞某某也能帮别人“看病”)再到买彩票中大奖等各种理由,从2012年3月到2015年10月,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庞某某从最初付给包某某的五百元到后来的一千元、一万元、三万元到最高时候的二十四万元,三年间,她总共支付给包某某的看病费用多达一百万余元。为了支付给包某某高额而又昂贵的费用,庞某某在花完自己的积蓄后,又变卖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甚至还向他人借了高利贷。

“幡然醒悟”索要钱财未果

2015年10月份以后,已经60多岁的庞某某和患有残疾丈夫只能暂居在临时的出租房内,幻想着“出马”看病,中大奖的时光快速到来。直到2015年年底,庞某某两个外出务工的儿子回家过春节,发现自己家的房子已经不在了。在他们再三追问下,庞某某道出了这三年“看仙儿”的原委后,发现庞某某被诈骗了。随即,庞某某开始了一次次、一遍遍的向曾经自己认为的“大仙”包某某索要钱财,在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的时间内,包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钱。

欲壑难填骗子大发横财

2018年1月12日,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之下,庞某某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来到科左后旗公安局报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侦查人员调取了庞某某2012年至2018的银行流水,核查被骗事实。由于案件的发生时间距离现在已经六年之久,这为案件侦办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面对困难,侦查人员并没有退缩,通过侦查得知:嫌疑人包某某在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一年多的时间内,在甘旗卡镇某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住宅楼和一个车库,同时还购买了一辆出租车。在短短的一年内,嫌疑人的消费水平远远超出了她的整个家庭所承担的能力范围,这说明她将骗得的钱财已经据为己有,并且在极力地改变着生活环境。

法网恢恢 “大仙”认罪服法

警方围绕着嫌疑人的收入水平、生活和工作环境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调查:嫌疑人包某某确实是一名小有名气的“大仙儿”,在没接触受害人庞某某之前,她家还在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平房里生活。起初,警方在对其进行审讯时,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交代,并百般抵赖。面对这种情况,侦查员迅速改变讯问策略,通过适时出具证据,步步瓦解嫌疑人侥幸心理。最终嫌疑人包某某对其从2012年3月到2015年10月利用迷信的方式,对庞某某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向警方交代:在她骗得受害人100万余元的钱财中,2012年8月至2013年期间,她在甘旗卡镇某小区花了4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住宅楼和一个车库;花了26万元购买了一辆出租车;花了8万元栽种树苗,并且全部赔光;楼房装修费用都是出自受害人之手;有一小部分钱财购物后,用来供奉“仙堂”。

2018年9月29日,科左后旗公安局经过近8个月的侦查工作,对嫌疑人包某某购买的楼房、车库、出租车依法进行了查封,为受害人挽回直接损失达九十余万元。现嫌疑人包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已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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