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侯某竟过成了“5·29”。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驾驶人侯某,5月20日,因再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
当日13时10分许,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松山区大队安庆中队民警在元茂隆村路段对过往的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蒙D号牌的小型轿车驾驶人侯某满脸通红,身上散发着酒气。于是,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8mg/ 100ml,驾驶人侯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侯某曾于2022年1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宝山交管大队处罚。
至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再次酒驾的侯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徐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