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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4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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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3年4月28日

温莉、赵丰凯:

本院执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温莉、赵丰凯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恢63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莉、赵丰凯的银行存款6722048.9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

辛长青、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辛长青、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18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辛长青、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866.45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

吴永华、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吴永华、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18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永华、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3376.1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4月28日

照日格图、巴雅尔其其格、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照日格图、巴雅尔其其格、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18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照日格图、巴雅尔其其格、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527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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