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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4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2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成文文与被告李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3年4月28日

伊卫忠:

本院受理(2022)内0207民初73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与伊卫忠、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3年4月28日

鄂尔多斯市众德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准格尔旗众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众德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正债权纠纷一案中,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众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执行依据为(2016)鄂康证执字第3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异议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

湖南省理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尹建峰: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市晟皓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理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尹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高密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晟皓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高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执行依据为(2020)内0602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高密。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异议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

张红霞、陈文宇:

本院在执行郝连世与张红霞、陈文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志宏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本院(2021)内0602执恢1565号执行裁定中的查封行为变更为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陈文宇在李宝成、杜玉振与鄂尔多斯市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中享有的投资权益;二、驳回异议人的其他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异议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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