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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1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孟祥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1000元,支付利息23600元,本息合计54600元;2、若未能一次性履行偿还义务,要求被告支付以借款本金3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起按月利率0.4%×4计算至实际清偿月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4月25日

包宝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200元,支付利息5912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3月9日,本息合计:10112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欠款本金4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16%,从2023年3月10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4月25日

安苏雅拉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大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3000元(本金10000元+利息3000元),利息15800元(10000元×2%×84个月=16800元-1000元,从2016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本息合计29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4月25日

董海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董海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434062.13元(计算至2022年8月30日),本息合计734062.13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艳彬、沈桂香承担连带责任;3、要求被告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要求被告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2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4月25日

杨成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杨成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953.61元,利息3038.99元(计算至2023年3月2日),本息合计62992.6元;2、要求被告自2023年3月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9953.6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97‰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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