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若驾驶人遇突发情况,正面碰撞更加剧烈,危害性、破坏性更大,伤亡率更高。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兴和县大队就处理了一起电动车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月26日7时10分,丁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惠民大道交叉路口处,左转弯驶入逆行车道时,与沿惠民大道由南向北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当事人丁某受伤及两车部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丁某驾驶非机动车逆行驶入车道且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项之规定,当事人丁某过错严重,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张某某无过错,无责任。
交警提示:逆向行驶危害大,驾车不能“任我行”。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无论你选择哪一种出行方式,切忌不要逆向行驶。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