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20时45分,兴安盟公安局交管理支队扎赉特旗队新林中队在开展春季守护行动时,发现一辆蒙F号牌的小型汽车在驶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想靠边停车。民警觉得异常,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并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但是,该驾驶人躲在车内拒不开门配合检查。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男子终于打开车门,一股浓重的酒味扑鼻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张某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驾驶人张某也无法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这已经是张某第三次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早在2016年,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吊销了驾驶证;2018年又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抱着侥幸心理的他,第三次饮酒驾车上路,难免被查处的后果。张某被抓后说:“又被你们抓了,这次我真没喝多,下次不敢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扎赉特旗公安机关对驾驶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