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凌晨5时,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大队事故中队接到霍某某报警称,他的母亲于凌晨4时左右在建发路口被车撞了,肇事者已逃逸。
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细致勘查并收集现场车辆遗留碎片,同时调取沿途公共视频,最终确认是一辆无牌摩托车将老人撞倒。事故中队经过28个小时的摸排调查,于次日9时在某工地找到肇事者,并将其抓捕归案。
经过讯问,驾驶人杜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杜某迟疑许久无法提供,民警经过查询后确认,杜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经调查,杜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将老人撞倒后拉至路边,随后逃离现场,老人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进行了及时的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三)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杜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合并执行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敖丽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