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兰梦宇孟斌军)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但王某在付出劳动后,不但没有要到钱,反而还走进了班房。
原来,王某醉酒后,趁着酒劲驾车前去某公司讨要工资,结果发生了争执,自己将自己送进了班房。2018年10月12日晚10时许,王某酒后驾驶蒙K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载着两个工人和一个朋友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公司会议中心门前时,因工资纠纷在会议中心门前争吵。情急之下,某公司物业的值班人员报了警。东胜区公安分局治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某企业职工向治安民警举报王某酒驾。后治安民警将该案移交至东胜区交管大队。经检验,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36.9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犯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调查,交管民警发现,2013年,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杭锦旗交管大队查获,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4月,5年之期刚满,王某迫不及待地办理了驾驶证申领业务,8月初,王某的驾驶证才拿到手,现如今又因其醉酒驾驶将被依法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