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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1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23

以售卖吊车为名 行诈骗钱财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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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祯)日前,包头市石拐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2018年3月28日,石拐区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案称:3月27日,其在58同城购买吊车时,对方先后两次收取了他6000元的咨询费后,随后将其微信拉黑,电话也无法接通,张某怀疑被骗,于是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刑侦大队与网安大队相互配合,经过前期侦查后,办案民警一致认为,海南儋州是作案人员藏匿地址。

6月6日,该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苗润和刑侦大队一探组探长康少江抵达海南,展开取证工作。经过一周的工作,石拐警方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并在海口市将其成功抓获,当场缴获银行卡8张、手机7部,经讯问,温某某对伙同微信名称为“AAA吊车中心”的人一起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

但是,温某某并不知道微信名为“AAA吊车中心”的具体身份信息,刑侦大队随即加派人员赶赴海南加强办案力量。经过全方位排查,在儋州市网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石拐警方终于掌握了与温某某共同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通过研判,石拐警方获取了陈某某的真实身份,经犯罪嫌疑人温某某的辨认,确认陈某某就是与其共同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6月30日,该局刑侦大队长大队长郑鹏飞带领二探组探长王利翔,再次增援海南儋州市,进行证据固定。

石拐警方经过对温某某所使用的银行卡进行查询,温某某共持有两张银行卡为诈骗犯罪使用。两张银行卡流水共有25万人民币,石拐公安分局冻结1万余元。

据犯罪嫌疑人温某某供述,陈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注册十余个微信及Q Q,名字均为吊车中心、售后客服等称呼。随后在58同城发布相关出售吊车信息,待咨询人员提出购买吊车时,陈某某便以提供信息为由,向受害人索取3000至5000元不等的信息费,等钱通过微信转账后,嫌疑人立即将购买人拉黑。陈某某收到钱后,立即通过微信转账给温某某,温某某确定微信及银行卡安全后会将钱提现,并按双方约定比例分配。

8月,石拐区刑侦大队接到情报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近期可能潜逃回儋州家中,刑侦大队迅速安排人员前往儋州市实施抓捕。侦查员经过半个月蹲坑守候,于8月28日在儋州市水口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并于9月9日押解回包头。至此该起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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