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大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张大伟。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大伟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大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大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大伟出让人: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人:张大伟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