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史佳玉(自然人)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受托管理的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史佳玉(自然人)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史佳玉(自然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史佳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史佳玉(自然人)
出让人: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人:史佳玉(自然人)2023年3月31日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