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将其对以下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王凯:1、借款人:包头市健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包头市志航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文军、陈晓燕。截止2018年11月13日尚欠本金:2989774.37元,利息:2628532.44元(后续利息、逾期执行费用以合同及法律规定为准);2、借款人:吕文斌,保证人:郝拉红、马勇明、吕文科、吕秋月、吕文支、马利云。截止2018年11月13日尚欠本金:450000
元,利息:115726.69元(后续利息、逾期执行费用以合同及法律规定为准),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凯特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王凯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凯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相关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王凯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