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梁文强(15010519871104461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城环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客运出租车经营合同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15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君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郭佳与被申请人朱东辉及你公司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8]第40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郭佳提供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朱东辉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14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件遗失,收据编号为6824639,声明作废。
王金文不慎将所持有的李瑞光于2023年1月18日开具的购房款(海派二期2-1-1803)抵工程款收据原件遗失,收据编号为8375522,声明作废。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耿丽军,(152324198904026827)护士资格证丢失,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完全粮油店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0P981QXF,声明作废。
2023年3月31日
■更正公告
沈志琴、孙占福、连健、方海兵、李娟、赵转清、温美荣、张利、毕晓鑫、赵海瑞、王芳:
本院原刊登于2023年3月28日《内蒙古法制报》10版、11版和15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分别与被告沈志琴、孙占福、连健、方海兵、李娟、赵转清、温美荣、张利、毕晓鑫、赵海瑞、王芳11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7102民初26号、28号、29号、31号、32号、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民事判决书。”应分别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02民初26号、28号、29号、31号、32号、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31日
■遗失声明
萨日娜不慎将所持有的内蒙古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开具的移动家园B区六号楼一单元201的购房款183188元收据原
■“绿树景苑”小区购房欠款催收公告
2019年9月2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内蒙古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名单所列内蒙古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绿树景苑”项目购房人未按购房合同约定全额缴纳房款,管理人以多种方式催收无果,现公告各债务人,请于公告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清所欠房款,如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通过司法程序清收。
债务人名单:辛永旺、李忠、呼斯乐、陈光、高丽霞、张云祥、张艳兵、候彩霞、贺瑾、彭宝英、赵志卿、任学彬、刘海豹、王志君、赵之龙、刘兴宇、王春香、张永、梁永厚、张永利、师翠花、王燮林、母育成、任丽萍、宋慧梅、李海燕、王智宏、杨娜、张美玲、王贵霞、韩美玲、周体俊、高青民、张福来、牛德军、吕志慧、降瑞凤、苗爱霞、李向宁、董志国、张义贵、苗天宝、孙荷英、刘桂虾、张桂芳、杨智红、郭秀秀、刘美军、李金凤、贾慧敏、于燕军、许江萍、包汗其其格、玉明、于贵伟、岳苗、宋生、宋永安、狄超、张淑燕、孙利勇。
内蒙古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