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邓尧摄
开车上路避免不了转弯掉头,但在十字路口转弯前要减速慢行,留意观察,否则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日前,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发生了碰撞。
2月6日16时30分,伊某某驾驶蒙H号牌的小型汽车,沿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额吉淖尔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武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额吉淖尔路由北向东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武某某身体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事故发生时,武某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
经民警现场勘查,电动车驾驶人武某某在行至路口转弯时未提前观察路况、未减速慢行,当发现前方车辆为时已晚,来不及避让,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机动车驾驶人伊某某在行至路口时未观察、未减速慢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武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伊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邓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