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王铁男)近日,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三十余天在两省三地疯狂盗窃十五起的“惯偷”王某被判两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时指出,被告人王某为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人,2007年至2012年,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北票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17年10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敖汉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8至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王某先后在赤峰市敖汉旗、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通辽市奈曼旗入户盗窃15次,其中经价格认证部分被盗财物的价值总计人民币21458.15元。对此,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敖汉旗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