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已将其受托管理的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让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受让人:国信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