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可总有些人罔顾法律,忽视安全,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开车上路,成为“行走的安全隐患”,这样不仅对自己的生命极不负责,还威胁着他人的安全。
1月30日21时9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卓资县大队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前车右侧反光镜呈折叠状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上前盘查询问。民警发现驾驶人高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高某某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当天,驾驶人高某某和四个亲戚吃饭,期间喝了三两白酒和一瓶啤酒。结束后,由于接到电话急着去办事,想着晚上应该不会有交警检查,就心存侥幸自己驾车上路。
经抽血鉴定,驾驶人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4.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希望广大驾驶入朋友时刻牢记酒后勿驾车。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石辉葛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