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先行,这是基本的安全通行原则,但是,仍有少数司机为抢一时之快,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1月31日13时42分,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镶黄旗大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新宝拉格镇蒙客隆超市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该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发现,朝某驾驶三轮电动自行车沿新室拉格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恩克路与新宝拉格大街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沿恩克路直行的苏某驾驶的蒙H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询问得知,朝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右转弯时,没有观察到正常直行的机动车,导致发生碰撞。
执勤民警经调查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朝某驾驶电动车右转弯时,未让行直行的车辆,是导致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萨仁满都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