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一名旅客因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行政处罚。
1月24日12时,乌兰察布车站执勤民警接安检员通报称,在安检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中疑似带有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询问,该男子称,这些爆竹是过年期间买给孩子玩耍的,由于孩子喜欢,便想着把剩下的部分烟花爆竹带回工作地继续给孩子玩耍。民警现场清点发现,该男子共携带有摔炮2盒150响,擦炮26盒156响。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依法对该男子携带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给予其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出行前注意检查行李物品,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乘车,以免给出行带来不便。
(赵振辉汤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