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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7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钟建国、杨贵明、王耀武:

本院受理原告苏天恺与被告钟建国第三人杨贵明、陈锐、王耀武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内蒙古福伦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永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王玉文、阿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内0102民初6493号变更诉讼主体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斯琴毕力格:

本院受理内蒙古奇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斯琴毕力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肖志燕、俎利涛:

本院受理原告董月芬与被告肖志燕、俎利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周运喜:

本院受理柳雨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783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周运喜、李长运:

本院受理栾淑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783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乌兰达坝(曾用名:达巴):

本院受理原告包斯琴诉被告乌兰达坝(曾用名:达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孙纯光: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付祥申请执行孙纯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财产程序。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孙纯光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绿洲现代城2号楼7层7014、7015号的房屋,经鉴定机构评估价为604748元、565443元。现公告送达(2018)内0102执1348号拍卖执行裁定书、内科瑞估字[2018]第0562号、内科瑞估字[2018]第0563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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