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见缝插针”发生碰撞负主责外卖小哥闯红灯  出了事故负全责一个超速一个横穿发生事故同等责任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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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8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12

电动车“见缝插针”发生碰撞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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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0日中午12时许,刘某驾车载着一家人准备去吃饭,当驶入乌海市乌达区维邦市场停车场正欲停车时,突然从车辆右侧的停车车位间蹿出一辆电动车,只听“咣当”一声,刘某连忙下车查看,发现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过交警调查,张某驾驶电动车从车辆缝隙中穿梭,看到前面岔口没有车,就想着尽快骑过去,情急之下没有发现行驶过来的小型客才车导致此次事故发生,所幸张某伤势较轻。

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客车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参与到交通活动当中,都必须严格、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宁可多走一段路,勿贪一时便捷。现实生活中,一脚刹车或几秒钟的等待,不仅是文明驾驶的体现,或许还能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

(陈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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