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林:
原告内蒙古蓝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金林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6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高登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跃武诉被告高登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58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王海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占军诉被告王海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22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韩红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熬特根诉被告韩红艳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韩红艳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8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内蒙古明泽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商立方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明泽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区捷浩汽车修理厂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18)内0105民初599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0日
梁茂青:
本院受理原告云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