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带驾驶人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而酒后冲动的后果可比“魔鬼”还要可怕……日前,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科尔沁左翼后旗大队查获一起醉驾且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20日18时许,科尔沁左翼后旗交管大队金宝屯中队接到辖区派出所来电称:在金宝屯镇达因村内发现一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请立即出警。接到电话后,执勤民警立即抵达现场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在此处,并且该车主脸上受了伤。经与现场派出所执勤民警了解得知,二人发生争执殴打在一起,派出所执勤民警处理此案件时闻见该驾驶人身上有浓烈的酒气,便立即与交警取得了联系。见状,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随后带该驾驶人去往指定地点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55.53mg/100ml,属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得知:该驾驶人名为张某,当日16时许,张某驾车去往杀猪的朋友家喝酒庆祝,吃饭时共喝了两杯白酒和一瓶啤酒。在喝酒时,张某与同事吃饭的黎某发生口角,随后黎某回了家。可张某越想越生气,想着去找黎某评评理,张某便驾车沿村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去了黎某家中与其理论,结果理论未果,二人大打出手,而后双方报了警。
综上所述,驾驶人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张某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因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派出所对于张某与黎某二人发生争执的相关案件也在进一步办理中。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