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鄂尔多斯市荣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乌海市佳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张喜兵、刘杰、侯强、侯勇、宋云山享有的借款本金79984900元及利息和对鄂尔多斯市嘉兴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佳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刘杰、刘永胜、侯强、侯勇、宋云山享有的借款本金40000000元及利息的2笔不良贷款债权已通过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竞价,确定鄂尔多斯市凯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债权的受让方。根据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凯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在上述2笔不良贷款债权中对借款人、抵押/出质人、保证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定或附属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请求权、申请执行权等)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凯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凯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方鄂尔多斯市凯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凯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