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凯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鄂尔多斯市荣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嘉兴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2笔不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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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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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开鲁县小街基镇智富超市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 Y11505230035186,声明作废。

开鲁县茂发村久武商店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 Y11505230027456,声明作废。

托克托县烘焙时光蛋糕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22M A0PF4AM 6D)将UK盘遗失,号:667114890342,声明作废。

李妙珍遗失呼和浩特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书,地址新城家园5号3单元3楼东户,特此声明。

内蒙古仁瑞律师事务所将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12042001)、密码函丢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金桥支行,账号:155642497425,特此声明。

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黄色联)丢失,交款人:贾明亮,案号(2022)内0622民初4523号,票据号码:003744372X,金额:693元。特此声明作废。

2023年1月4日

■公告

为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避免事故发生。我公司对车辆蒙A65385营运证号:150101071953以上车辆申请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内蒙古朋诚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23年1月4日

■成立清算组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多林公司(注册号:15010500001 6561)因出现注销事由,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联系电话:0471-2243488,清算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铁路林场小区南门小二楼。

呼和浩特铁路多林公司

2023年1月4日

■拍卖公告

受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月12日9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 t ps://pa i ma i.ca a 123.or g.cn/)公开拍卖以下资产: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5号院(远洋一方溪语苑)3号楼11层4单元1101号住宅房产、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4号楼东单元1108号房产、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4号楼东单元1110号房产、以上三套房产所带房产18项家具、设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市干休所东门4号楼3单元5层11号(5层西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市干休所东门4号楼3单元6层13号(6层西户)及玛瑙摆件1件、陶器摆件1件、木质摆件8件、足金金条(200g)及合金挂坠等2件、足金摆件(27.15g)及碳酸盐质玉挂坠等2件、十年五粮液酒1瓶、贵州茅台酒(戊戌狗年)2瓶、蒙A914GA斯柯达牌速派小型轿车、蒙AY757E宝马牌B小型轿车。以上资产整体拍卖,参考价18,125,701.00元(该标的含有足金制品2件(组),总重共计约:227.15克,起拍价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拍卖会当日早盘价为准。计价方法为:当日早盘价每克人民币XXX元×克数=起拍价)。

说明:1、以上所有拍卖标的均依现状拍卖,房产类竞买人必须符合房产所在地区房产限购政策,且在参拍前必需实地查验标的实物及相关法律手续,拍卖平台展示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未到实地查看标的实物,我公司将视为其默认或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委托方及拍卖人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拍卖成交款将上交国库,委托方及拍卖公司不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3、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成交后参拍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及相关税、费后,余款抵作成交款;未成交者,其参拍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事宜;5、以上房产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实际确认为准。房产存在的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我公司所提供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小区物业管理部分咨询确认为准),办理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6、展示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16时止,报名及看房联系电话:18647120017 0471-6686599。7、所有对以上房产具备优先购买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者,见到本公告后,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4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金凯浩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奥博天泰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9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娜米冉,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公告

被继承人陈凤龙、牛月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陈凤龙(男,1923年6月8日出生)、被继承人牛月英(女,1934年7月23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陈贵于2022年12月28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陈凤龙、牛月英于2019年9月5日分别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陈凤龙将位于东河区北梁新区北八区小区4号楼2单元第7层705号的壹套房屋的相关财产权利中属于陈凤龙的份额留给陈贵个人所有,牛月英将位于东河区北梁新区北八区小区4号楼2单元第7层705号的壹套房屋的相关财产权利中属于牛月英的份额留给陈贵个人所有。现牛月英已于2019年11月2日去世,陈凤龙已于2021年9月12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陈凤龙、牛月英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陈凤龙、牛月英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陈贵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3年1月4日

■更正

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在《内蒙古法制报》8版刊登的原告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诉孟德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公告,开头被告“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应更正为“孟德强”,特此更正。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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