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吉日呼: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桂云与被告德格吉日呼、李双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5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被告德格吉日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吕桂云借款本金17000元,并以本金1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李双合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吕桂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