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谱写鄂托克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浅析民事诉讼送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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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21

浅析民事诉讼送达难问题

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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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院民事诉讼送达工作面临着直接送达成本大、效率较低,邮寄送达退回比例高,留置送达见证难度大,公告送达标准笼统,电子送达适用保守等五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缘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人户分离”现象普遍、“案多人少”现实紧张等三点因素。笔者结合近年来办理众多案件总结的经验,就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出台相应的送达细则,严格规范民事送达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实现程序正义。

二、明确送达主体、扩大送达主体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送达相关规定中,完全排除了当事人送达。若可以选择增加当事人、律师,甚至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如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司法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都可以代为送达,则势必提高送达效率。

三、完善送达方式。

(一)可以扩大直接送达中代收人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木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及其成年家属都不在住处,可以交由与其同住的保姆等成年人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只有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才能签收,这样限制了受送达人的范围,增加了诉讼成木。因此,可以把法人或组织里其他正式工作人员列为签收人,这样更有利于送达效率的提高。

(二)为留置送达人员配备微型摄像设备,实践中发现凡是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大都情绪激动,对法院的送达行为非常排斥,如果送达人员对受送达人进行强行拍照或录像,可能会给送达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在当事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时候,送达人员可以通过配备微型摄像装备把整个送达留置过程拍摄下来,刻录成光盘并存入卷宗,这样就能减少送达人员留置送达的阻力,顺利完成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

(三)完善委托送达程序案件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委托送达,法律要有明确规定,不能任何案件都可以委托送达。要严格规定委托送达时间,以防被委托法院无故拖延送达时间,从而会降低委托法院的诉讼效率。

(四)明确邮寄送达机构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大量诉讼文书通过邮寄送达当事人。因此,务必明确邮寄送达机构的送达责任,那样才能增强邮寄送达人的责任意识,有效保障诉讼文书准确、高效送达当事人。

(五)增设转交送达不及时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转交送达机关不及时将诉讼文书转交被送达人的情况,这样不益于对受送达人权利的保护和司法效率的提高。只有让转交送达机构承担不及时送达的责任,才能更有利于促进转交机构认真履行转交任务。

(六)公告送达尽量利用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等媒介公告送达。在实践中通常在当事人住所地张贴公告进行,即使当事人看不到公告,与其关系较好的邻居与亲朋好友看到后可以告诉当事人。既然通过报纸公告的目的是让当事人看到公告内容,就应当将公告刊登在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等媒体上,而不是发行量较少的人民法院报等报纸,这样更有利于当事人看到公告。

(七)充分利用好现代的科技手段。我国民诉法解释规定了电子送达方式,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现阶段我国应用最广的社交软件当属微信,法院内部可以构建一个微信平台,在经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电子送达,此种方式能提高送达的效率又能节约司法资源。

(作者单位: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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