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谱写鄂托克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浅析民事诉讼送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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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21

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作用的进一步确认,也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面临着党中央新的更高要求和新的发展契机,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动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公益诉讼检察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孕育诞生、成长和发展的。公益诉讼检察五年来的发展成效,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强大生命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而言,既是发展方向的引领,又是业务实践的指导。我们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核心要义、科学方法论,坚持把握发展方向从政治上看、检察监督从政治上办的原则,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司法为民,注重从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上不断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

二、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推动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通过监督激活公益保护和国家社会治理机制,其功能定位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其价值理念中蕴含着深厚的天下为公、和合无讼的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公益保护问题上,工作目标和追求的效果是一致的,并非“零和博弈”,不存在我高你低、你输我赢的问题。因此,必须坚持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公益保护共同体意识,积极构建依法监督与履职并重的办案模式,坚持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合力打造多方主体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协同推进公益保护,构建最大的公益保护“公约数”和“同心圆”。

三、着力打造更加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为推动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提供更好的法治样本。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来源于实践。只有让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更可现实地感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为公益诉讼获得长远发展筑牢基础。要聚焦二十大报告确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找准公益诉讼提供法治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胸怀“国之大者”,依法能动服务保障平安兴安、法治兴安、生态兴安、健康兴安建设,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要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公益损害问题,坚持“没完没了”一办到底,让人民群众在公益诉讼监督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温度;要聚焦新领域案件,延伸监督触角,在办理传统法定领域案件的同时,结合地区实际,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新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全方位、多领域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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