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吉讯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认为在校大学生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退脏、认罪认罚情节,且系初犯、偶犯,最终阿荣旗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拟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作出拟不起诉的意见。
该院在办理在校学生涉“两卡”案件时,坚持惩治和挽救相结合,认真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涉案在校学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能够继续完成学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阿荣旗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