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督化解矛盾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回应群众司法期待真情办好为民实事解决群众燃“煤”之急庭审“搬”到群众家中司法服务为民解忧转变工作思路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联系沟通  促进司法为民法检联动化解纠纷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发出起诉意见书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少捕慎诉理念  挽救涉案在校学生专题党课悟精神深学笃行担使命法院院长讲党课提高站位勇担当无私奉献见真情同心战“疫”显担当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445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20

全程监督化解矛盾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额尔古纳讯近日,在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极超的主持下,经人民监督员胡晓玲见证,一起盗窃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与被害人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

2022年5月,张三(化名)在四处寻找自己打工的马场所丢失马匹时发现树林深处有两只羊,遂打电话联系李四(化名)和王五(化名)驾车前来将两只羊抓走并于同日以1600元的价格将羊卖掉。经查,三人抓走的两只羊系赵六(化名)放养在树林里的。经鉴定,两只羊价值为3000元。三人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案件移送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案件一诉了之,李四和王五属初犯、偶犯,且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承办检察官决定尝试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初步制定矛盾化解方案。

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额尔古纳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胡晓玲对该院主持刑事和解全程进行监督。赵极超检察长本着“主持不主导、介入不干预”的原则主持调解见面会,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和交付方式达成协议,三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

基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依法对李四和王五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向额尔古纳市法院提出从轻处罚张三的量刑建议。

(喻晓静)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