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恩起:
本会根据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荫南路支行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富民一卡通授信领用合约》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金字第072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45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0472-618503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