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鸿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梁山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代理服务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2)包仲字第025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第30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下午3时00分。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9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04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