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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8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0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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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鑫: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鹏诉被告许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35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并支付支付宝花呗借呗借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22)内0602民初8232号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7日

束丹:

本院受理原告陈昱连与被告束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的(2022)内0602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束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昱连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束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昱连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0年5月31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8.2元,由被告束丹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7日

王兆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英诉被告王兆林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6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准予原告张晓英与被告王兆林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7日

王海宇:

本院受理原告曲娟与被告王海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7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7日

王轶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英与被告王轶龙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7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7日

石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929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2年12月7日

陈国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国顺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借期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3日起至2019年5月2日止,按月利率8.4‰计算;罚息以本金19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2.6‰计算;复利以结欠的罚息、利息为基数,从结欠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2.6‰计算)。二、被告陈国顺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垫付的律师费5450元。三、如被告陈国顺按本判决第一、二项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新建街时代花园小区A17号楼1单元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杭锦后旗不动产证明第0000490号),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案件受理费5899元,公告费400元,两项合计6299元,由被告陈国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专业法庭领取(2022)内0826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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