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已于2022年1月14日登报声明印章遗失并重刻新印章 (新公章编号为:15062210014035),自声明之日起任何主体持有标注我司名称的证件或印章所签署的任何文件我司均不予认可其效力,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自2022年1月14日登报声明前后任何主体以我方名义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或签署的任何文件我司均不予认可其效力,并有权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3、我司2022年6月29日与两家本地相关公司签署过《和解协议书》及相关协议。我司已向和解协议相对方发函声明:因和解协议生效条件未达成而就此解除该协议。如协议主体以我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我司均不予认可其效力,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准格尔旗川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