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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0-26

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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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通知。根据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20220924003)。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北京华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该债权转让事实,请标的债权项下全体义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北京华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二、债务催收公告。北京华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标的债权的合法受让人,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向北京华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时间:2022年9月27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1月30日的本金余额,以上债权项下实际利息(含罚息、复利)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北京华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金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等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以签署的相关合同、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的为准。如公告中出现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约定为准。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转让方: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13718688807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别墅F60

受让方:北京华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61058329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C座二层29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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